长城公棚2009年春季信鸽公棚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:内蒙古包头市长城赛鸽公棚有限责任公司二、监赛单位:内蒙古自治区信鸽协会,包头市东河区信鸽协会三、参赛条件:1.国内外信鸽爱好者,职业鸽舍,各大俱乐部及公棚均可参赛。2.参赛鸽必须是25-40天的健康雏鸽。3.参赛鸽必须佩带所在国和地区信鸽组织承认的2008年正式足环或自治区所设“迎奥运”足环均可参加比赛。4.公棚统一进行疫苗接种,如鸽友已为幼鸽接种疫苗,请务必在交鸽时说明。四、交鸽时间、地点及联系人1.集鸽时间:2008年6月15日至2008年9月30日止为集鸽日。2.外地鸽友如空运、火车、汽车等方式交鸽,请提前与公棚联系。3.地址:内蒙古包头市长城赛鸽公棚有限责任公司(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14号,东河区铁西东河交警大队旁)。全天服务,节假日不休息,照常收鸽。4.联系人:刘卫军电话:0472-8593399赵永斌电话:153347226660472-7159333刘吉祥电话:133548694120472-2215826张波电话:133548699055.汇款账号:中国农业银行:6228480880231271318(郭智玲)中国银行:6013828402005348052(郭智玲)(汇款后,请将汇款凭据传真于公棚,以备查对)6.网址:nmcc.传真:0472-2215903五、比赛项目时间、空距及线路(南线)1.2009年4月19日,290―300公里比赛。2.2009年4月26日,485―500公里决赛。3.2009年5月10日,485―500公里复赛。(南线,不另收费)4.如遇恶劣气候,将比赛时间进行调整,并及时通知参赛鸽主,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公棚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六、参赛费用、付款方式参赛费:每羽300元,每羽参赛鸽预收饲养费100元。剩余200元参赛费在50公里训放后一周内交清(以扫描打印单为准)。如未及时交清者,本公棚将视为自动放弃,参赛鸽归公棚所有,鸽主将不在享有任何权利。(一视同仁,谢绝赊欠)七、参赛鸽的意外和处理方法1.幼鸽进棚前需隔离观察,健康鸽方可入棚。2.赛鸽在清棚前发生游棚、病亡等情况,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补交。清棚后,出现损失属自然淘汰,公棚不予补偿。八、参赛办法1.严格执行中鸽协颁发的《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》及内蒙古信鸽协会颁发的《内蒙古信鸽公棚管理细则》。2.比赛使用电子扫描自动显示和排名,如遇机械故障,由裁判长按中鸽协规定处理,比赛结果以现场裁判组裁决为准。如开笼后二日内无归巢鸽,奖金由参加比赛的上笼鸽均分(不包括团体赛所设奖金)3.团体赛取前16名,按决赛前400名之内排列,羽数多者为胜,如羽数相同,第一羽名次在先者优胜(个人交12羽可获得团体赛资格),多交者按A、B、C……级排列.交鸽时请您将组分好,如无分组,以当日交鸽时电脑分组为准。集鸽完毕后不得更改。九、奖金分配(人民币)1.300公里比赛:取100名第1名:获得奖金4000元第2名:获得奖金3000元第3名:获得奖金2000元第4―10名:各获得奖金1000元第11―100名:各获得奖金400元2.500公里决赛:取400名第1名:获得奖金80000元第2名:获得奖金40000元第3名:获得奖金20000元第4―10名:各获得奖金7000元第11―20名:各获得奖金5000元第21―30名:各获得奖金4000元第31―50名:各获得奖金2000元第51―100名:各获得奖金1500元第101―200名:各获得奖金1300元第201―400名:各获得奖金1000元3.500公里复赛:取100名第1名:获得奖金20000元第2名:获得奖金10000元第3名:获得奖金5000元第4―10名:各获得奖金2000元第11―50名:各获得奖金1000元第51―100名:各获得奖金800元4.团体:取16名第1名:获得奖金20000元第2名:获得奖金10000元第3名:获得奖金5000元第4―16名:各获得奖金4000元5.前两关设鸽王2名(500公里复赛除外)雌、雄各一名各获奖金4000元计算方式:两关名次相加积分少者为胜。十、获奖鸽及归巢鸽归属办法1.获奖鸽于决赛结束第二日早9:00颁发奖金、奖杯;10:00举行优胜鸽发奖大会及拍卖大会。2.获奖鸽、境外鸽统一拍卖,拍卖收入60%归鸽主所有,40%归公棚所有。3.未拍卖出的获奖鸽,由鸽主凭参赛卡交100元领回。4.迟归鸽在拍卖后15日内,由鸽主凭参赛卡交50元领回,过期不领者,由本公棚自行处理,鸽主不再拥有任何权利。十一、其他事项1.凡送交参赛鸽者,既本规程视为双方合同生效,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。2.参赛者所获收益税费自理。3.公棚承诺训放不少于10―12次。4.相关信息将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布。5.奖金发放、迟归鸽认领等一系列赛后事宜约以参赛卡为准,请鸽友妥善保管参赛卡。6.在预赛结束后至复赛前,为强化赛鸽体质,需要正常家飞训练,在此期间飞失的赛鸽,公棚不负责任何赔偿。十二、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包头市长城赛鸽公棚有限责任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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